我是遂平县二高食堂里面打工的,我叫李新玲,今年50岁了,(11月2号脚烫伤了,11月4号去隧平县人民医院看外科看病,医生给开了医生诊断证明,还开了病假单一个星期,都盖了医院的章刚伤时老板说算工伤,但是昨天晚上她说只算3天病假,其它时间没钱,我从11月4号到13号都有医院开的病假单,都盖了医院的章子,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能帮我应该怎么办呢?谢谢你♥我是遂平县二高食堂里面打工的,今年50
你好,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如果烫伤严重的话,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是用工单位需要承担(一) 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发放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