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救助,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证,促进其再就业。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单位应该承担不超过该条例范围的失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