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一个关于劳务工资方面的纠纷问题。个人情况是这样:10月26号开始在郑州高新区一家公司进行3天的培训,29号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该公司没有工牌、打卡这些事情,有个人工号和工作系统。工作到11月28日,跟领导提了一下辞职的事情,但并没有说立刻就要辞职走人。领导方面表示“公司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说,如果现在想走你现在也可以走,但你不满一个月不给发工资,这个风险你要自己承担”,目前也不知自己是否该辞职,辞职了工资是否还能追回。烦请老师帮忙解答。
你好,如果约定了实习期,则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提交书面离职材料即可离职;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辞职的话,工资是应该发放的。没有工作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