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医院上班,现产后4月,医院规定产假3月,如不能按时上班请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按自动离职。我于2016年11月写了4个月的产假,时间是2016.12.01-2017.03.31总经理科主任都批准了,院办公室人员不同意说只能休3月。可是我因为特殊情况没人看孩还得休息就又找领导批假条批了一个月,领导也批了,可是4月1日准备上班给医院联系,却说我请假超过半个月已经自动离职了,我要想自动离职我还费那劲请假干嘛,找领导说事领导也说按规定就是自动离职。可是国家规定产假是半年,我才休4个月而且也写请假条了,怎么能算自动离职呢,续那一个月假还让我个人交统筹。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在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职委托,如用人单位已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