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弟在两个月前经媒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女方家长在两人只见一面的情况下就要求订婚!订婚的礼金是68888!而我伯父也比较迫切就同意了!然后两人在认识不到10天就订婚了!而后我伯父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算是定下了!就要求女方和我堂弟登记!女方开始不同意!后来在要求买下三金后就同意了!买这三样金首饰共计花了18600元!然后就和我堂弟去民政局登记领了结婚证!然后我要说的事情就发生了!不到20天那女的就回去了!说她不愿意了!而且还离家出走!而后我伯父就去和她家理论!婚可以离!但是必须退还我们的礼金以及买三样金器所花的费用!但是女方父母现在拒绝返还所有费用!已经去过她家多次都拒绝返还!我们应该怎么办?礼金包括金器就已经花了90000多了!这些钱全是我伯父东拼西凑借来的!希望你能给我们一个正确的处理方法!
你的这个问题中的礼金是不是彩礼,如果是彩礼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按照你说的情况他们领结婚证后不到20天那女的就回了娘家,所以他们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些钱是家里人东拼西凑借来的,如果因为这些钱,他们家生活很困难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返还。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