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就家庭房产问题向您请教。我们家在1983年老母亲在世时候主持给我们兄弟两个写了分家单(原件我有留存)分家单上写明正房三间归我弟弟孟辉所有,南屋两间及耳房一间归我(孟)所有。但是写明老母亲可以居住其中任何一间。因为正房是砖瓦房,我的三间是土坯房,所以为了补偿,就将院子里14棵未成材是树木归我所有。我工作以后,把爱人及孩子接到在县城居住,(住学校的家属房)。1993年我弟弟要盖新房,与我商量,要将我的三间房拆除。我当时有条件的同意了。条件是老母亲说可以居住任何一间,如今我没有房了,你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母亲的住房,第二,我儿子当时正在上初中,还是农村户口,万一他考不上学校,他回村后你要保证他有一间房暂时居住。我弟弟当时全部同意了。我弟弟把六间房全部拆除,盖了五大间新房。我没有要一分钱补偿。2008年我的兄弟姐妹协调,写了协议书,说明为了补偿我的损失,把我弟弟另外盖的西屋四间给我;前提是如果没有村里拆迁,仍然归我弟弟使用。我退休后想把户口迁回村里,在故乡居住,我弟弟不同意,所以户口没有迁移成功。我提出在院子后面再盖房子,他仍然不同意。我想请教老师,一、我有没有权利在老宅院盖房子?二、如果村里拆迁,那么老家房基地的补偿款是否兄弟姐妹人人有份?还是我们兄弟俩各占一半?谢谢老师,给您添麻烦了。盼望您的回复。我的电话
您好,一,根据您的描述,您是有权利在老宅院盖房子的,二,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如果是按户口算,那只有在村里有户口的家人得到补偿款,具体需咨询负责拆迁的部门。三,关于户口迁回问题,您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