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4年10月底去他公司上班,然后因为2015年4月底跟我说现在没事做,让我开始休息,到2015.6月9号下午跟我说你可以再去找工作了,期间一直拖欠工资,春节的时候只给了一般的工资,然后在4月之前给我结完了,但2015年3月4月的工资没给过我。直到5月中旬给了我一千现金,然后7月1号用微信转了我一千块钱,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不过那里没有打卡的,没有工作牌工作服,而且工资有时候给现金,有时候给支付宝,请问我可以让他赔偿吗
您现在首先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的,没有证据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都可以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