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签了2年,押金50000元,合同注明12000元一个月,半年一交。由于生意差跟房东口头谈了第二年10000元一个月,半年一交,现在我们不做了,合同也到期了,房东居然说按第一年的月租扣我们钱,要扣押金50000元减24000元的租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的房租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有转账记录!
如果对方矢口否认降低租金、你们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对租金进行了口头变更,到时对方起诉,我们还是难以说清楚。所以,回忆一下当时有没有见证人、录音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口头变更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