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在5.25号跟随单位组织竞赛出游时被公司本人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小心砸伤,导致本人膝盖,及膝盖以下整个脚部多处不同程度受伤,期间那人也未主动联系过探问过病情,开始时她支付了两次医药费,后续一直也没有过问此事,而且现在脚部一直肿胀情况未消,后本人无法接受此人对待此事态度,告知她如果一直这样就走法律,后她把此事告知公司,公司人事经理说让我该交假条交假条等,药费公司来出,但是公司只报销了6月份一个月的医药费,7月份没有给我报,问他们一直也没有个结果,没个说法,他们总是说一套做一套!我现在想要离职,想要问下期间工资方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原因单位是业绩单位,同时关于工作职级调整降级是否有效),到现在为止对于此事公司及她个人这种出尔反尔态度无法接受,想要办离职!但我了解到这种情况工资应按每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本人1。初来到公司上班,5.25因公司组织达到竞赛员工旅游时因他人导致意外被砸伤,至今未痊愈),同时脚伤一直没好,是否可以要求工资补偿及后续的治疗费补偿等等,收到请尽快回复,谢谢
如竞赛出游活动系单位组织,活动费用由单位承担,则员工在活动中受伤的,可尝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予申请的,你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难以认定为工伤,则可要求单位、直接侵权人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治疗结束并取得补偿前,不要自行辞职(一般情形下,员工辞职的,单位无须给予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