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是香港人,在大陆有房产及动产,在香港只有动产(银行存款).欲在大陆委托律师订立遗嘱,然后在认可的机构做遗嘱公证.请问在大陆立的遗嘱香港政府会承认吗?n2. 如果委托贵律师楼写遗嘱,费用会是多少?公证费是多少?n我财产很简单,想立的遗嘱很简单:n把婚前的大陆属于个人财产房子给我跟前妻所生的女儿.n把与现任妻子属共同财产的房子全给现在的妻子.n把所有银行存款平均分给现任妻子和我跟前妻所生的女儿.
可来电咨询律师意见,江律师139-2272-5522,曾任香港政府驻粤办免费法律咨询项目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