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已认定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但由于单位之前有欠缴保险情况(之后一次性补足)社保部门拒绝作出工伤人员登记,因此无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及医药费报销。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单位补偿社保各项工伤待遇以及报销医药费外能不能要求1、单位足额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日至鉴定结论送达日的工资2、如果需要二次治疗社保应当承担的费用?另外如果本人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否就此事一并仲裁?
1.可以要求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2.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费用。
3.您提出辞职,无需单位同意,只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费用。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