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0月17号领的结婚证、中途他妈妈给我买了结婚戒指,12.25号他家里买了项链和耳环赠予我,26号办的婚礼,现在他提离婚,感情不和;来问我要回首饰,我应当归还吗
您好,据您所说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可能要返还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