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结的婚婚前婚后所有的钱都掌握在女方手里。前段时间因为疫情当前。我暂且不能出门打工。女方像我寻要生活费,但我一年的工资,所有的钱都在她手里。我并没有能力给她钱了。但她说:我娶了她就必须养着她。你必须想办法给我弄到钱。这样要钱的情况时常有!但从结婚到现在她一会说她工资四千一会说1000多一会说两千多。她从来不给我看她工资多少?我也并不知道她工资多少?难道她的工资就不属于共同的嘛??难道我没有权利知道嘛???包括我给她的钱,她说她存起来了。但并不给我看她的存款信息。我没有权利要求查看嘛???包括我父母在我结婚钱盖的房子。留给我结婚用的,但是农村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的???她要求一半这个要求合理嘛????要求的精神损失费?赡养费?又该怎么办?
你好 婚后你们双方的所得获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的房子属于你父母,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至于精神损失费 赡养费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