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以及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应是亲生母亲。父母双方监护人的身份不因他们之间的协议而改变,但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可依法剥夺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监护人资格。本人是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的律师,如有其它需要咨询的,可拨打我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