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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峰律师
王建峰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婆婆收养了一个孤老胡叔叔,前段时间出车祸,因交通事故在宝山医院病故,这个胡叔叔身份比较特殊,一直没有身份证,所以没有收养手续证明,交通事故死亡了,涉及到一个保险赔偿,交警律师处理下来,应该要赔90万,除掉用的医疗费应该还有50-60万,人前几天已经死了,因为胡叔叔是以前上海知青下乡什么的,具体我不是很清楚,10几岁调到太原去了,就一直没有身份证,就前一段时间出了事,公安局才强行办了他的身份证,公安局通过查询这个胡叔叔还有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两个妹妹很小就成为别人家的童养媳了,弟弟也是几十年没有来往断绝关系了,现在因为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这个赔偿的钱我婆婆是拿不到了,按法律是要给胡叔叔的弟弟的,可是胡叔叔的弟弟也是公安局查出来的,原来我们也是不知道的,所有的医疗费前期都是我婆婆垫付的,而却住院的一个多月也都是我婆婆照顾的,所有的字都是我婆婆签字的,以前也住在我们家,医院的医生护士街坊领居和胡叔叔的朋友和撞他的司机都可以做证的,从头到尾都是我们处理的事,到最后钱都要给别人,我想说如果请律师我们打官司可以打赢这个官司吗?胡叔叔的弟弟出来就是要白拿这个几十万,而且都不领我们人情,对我们的态度很差,去医院就看胡叔叔死了没有,他去的时候胡叔叔还没有死,但是快要死了,这个事情我们很气愤,他弟弟不应该这个态度对待这个事情!请问下有没有懂的律师给支支招?这一两天交警就会给事故认定单,敲定这个赔付事宜了!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当前的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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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在公司与员工发生纠纷打架,情节不是很严重,,但公司说的是罚款,但后来又给开除啦,那公司是不是可以不赔钱呢?
具体情况不详,建议先看一下员工奖惩条例或者《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上面有无相关规定,如有,则要看一下是否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倘若任意一个没有经过,则公司构成违法解除的概率较大。另外,打架的严重程度也会影响有关部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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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离婚了以后她再婚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因为再婚并非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因此建议您和对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您要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证明对方是否符合下述情形之一。如符合,可要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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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近期决定卖一套房子,在与中介公司交谈过程中有许多问题想请教一下您,请及时回访我,谢谢
房屋买卖构成中容易出现纠纷,特别是房屋的性质,如是安置房、拆迁房,因为涉及政策因素,容易出现纠纷。另外,与中介签署居间协议也需要注意诸多法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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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公司没发高温费,投诉有用吗
户外作业超过35度以上应发高温费。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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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天井改成房间需要房管局同意吗
需要,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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