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我的爷爷奶奶留有一套房产,他们有两个儿子,我爸和我叔,我爷爷奶奶在2002年和2003年的时候相继去世,房子是两室户,一直是我和我爸住大间,我叔住小间,在2006年的时候,我叔叔放弃了遗产继承,还在上海市公证处做了公证,然后到了10年后的今年2016年,因为我孩子大了,要在这里读书,就想让我叔叔住到嘉定的我们另外一套房子去,把这套房子腾出来给我孩子读书,但我叔叔不肯了,说他反悔了,要去撤销2006年的公证,要分这个房子,我想问下,如果我叔叔去打官司,能撤销这个公证吗?还有我叔叔在这个房子里是否拥有居住权?我叔叔在2004年的时候得过轻微脑梗,后来治愈,他如果说当时脑梗,是稀里糊涂去做的公证,法院会认可吗?公证的时候有全程录像监控的,当时他神志清醒,但是如果他以生病为由撤销呢?另外我奶奶在1998年的时候曾经留下了一盘磁带,说房产留给孙子,也就是我,但是这个磁带里只有我奶奶说的话,没有第三方,而且我奶奶已经过世,当时也没有公证,这盘磁带有用吗?因为我叔叔公证了,这盘磁带我们也就一直没有拿出来。谢谢律师帮我回答下。。。
1.你叔叔想推翻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有点困难,除非他有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他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能力无法进行公证;2.你叔叔放弃继承与有无居住权是两个概念;3.你奶奶的录音记录效力极低,法律对遗嘱继承有固定的形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