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民房卖给三子,其有五个儿子,当时售价3万元,当时四间房子,价位在最起码六七万以上,但三子对老人没有养老送终及患病后承担责任,却要和四个弟兄一起共同平均承担以上义务责任,我是老五,对当时的老三的条件不合理要求,在老人卖房写协议当时那天我没在场,更没有签字,却是老人代签我名,请问律师这样有效吗、现在老父亲已去世,但剩个老母亲后,三子却让我们哥几个共同赡养老人,所以请您给我一个解决的办法
您好!老人的房屋出售给谁,多少钱出售不需要与儿女商量,也不需要儿女同意,更不需要儿女签字。赡养老人与老人财产无关,即便老人无财产,儿女也应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