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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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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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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5晚上我因为就水管老化需尽快维修的问题与燕城物业租赁部的陆姓经理在电话里发上争吵,随后该经理纠集保安及维修人员6人闯入我的出租房内将我打伤(左手无名指末节筋腱断裂)。当时报警之后派出所没有将对方拘留,也没有将所有人的个人信息登记。第二天我在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在我的伤势恢复良好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在整个案件中对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我应该追究他们那些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经住宅主人的同意,又没有法律依据,不按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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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印章还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这些印章以后是否还有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要求保管多久?如果后期查到分公司未清算完毕,是否还需要这些印章?
公司注销以后公章由公安部门统一收缴封存,登记造册并销毁,最好是通过原来刻公章的地方代办,因为刻公章时的备案也是他们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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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个人财产形式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企业债务配偶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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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国有企业)签订了关于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认真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详细列明了该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用途、所使用材料的标准、等级,并保证该设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设备后进行检验,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于是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退回货款380万元,支付违约金3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甲方则主张自己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是无效的,不同意乙方的请求。你同意哪一种意见,理由是什么?第一、甲方欺诈国有企业,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无效;第二、甲方欺诈国有企业,不是当然损害国家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第三、合同因欺诈属于可撤销,但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第四、合同因欺诈属于可撤销,但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使用。构成欺诈的条件有四个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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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过来时,带一男孩,结婚后又生一子,现在女方要求离婚,请问房子和孩子怎么分配
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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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公司以未交接为由,以短信的方式发警告信给我,对我本身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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