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教师,2007年5月周某让我担保向信用社贷了3万元,每年到期结息转贷,2014年3月转贷时又增加了1万,一共4万元,但是2015年3月12日到期后一直不结息也不转贷,现在已经拖至2016年11月,连本带息将近6万。信用社从2015年12月就冻结了我的工资,一直不能领,我找借款人,他说没钱,让我自己想办法,我估计他要赖账了,他根本不管我现在的处境,我想通过法院处理,但我想咨询一下:1,贷款期限1年,如果信用社不起诉,我的连带责任期限是不是从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2年自动解除?2,信用社冻结我的工资是否合理。3,如果我还清债务,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执行?请律师帮忙!!!
就你的问题首先回复,1、不会自动解除,你混淆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概念,信用社已经向你主张了债权那么2年保证期间失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不合理,冻结属于强制措施,需向法院申请申请;3、你还清债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周某要求还款。详情请来电咨询186344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