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生前有一厂分的福利平房,一直让我三哥居住,二十多年前进行房改我三哥在我父亲和我们兄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改成了他自己的名字,为这我父亲曾多次想要回来,但都不了了知。几年前父亲过世,我们兄妹六人曾协商定下协议并摁了手印,这房子就给我三哥了,但院内盖的无照平房归我们其余兄妹五人所有,老母亲由我们六人共同赡养。可是现在我三哥也去逝了,三哥生前曾多次说过他能侍候老人,房产归他,不能侍候房产归还我母亲,现在这房产我母亲能否要回来。我三哥已在去年十月与妻子离婚,现有一女儿27岁。要是要不回来这房产又如何纪承分配,她们娘俩是否有赡养义务。我三哥赡养母亲那部分如谁来负担。我们定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盼回复。谢谢了
你好,如果协议是几方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那么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