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放假期间通过一家专门找短促的公司在华润万家超市,做了五一劳动节(5月2日—5月4日)促销口香糖的兼职,他们是合作关系。5.2号第一天上班在我完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华润万家的领导让我立马走人(我替人背了锅),并且撕坏我的业绩单。事后找他们理论称没有与我签合同,不允许我在那里上班,但超市短促是每个大超市都会有的,并且都不签合同。我现在可以就他们不与员工签订合同,并且无故辞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吗。我是一名大学生,放假期间通过一家专门找短促的公司在
临时雇佣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找雇佣你的人要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