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船上工作的,职务是船长,我从17年11月30号在贵港上船工作至到18年1月4号桂平江口离船,离船前老板讲三天内发工资给我们,另有一个同事和我一起离船的,但在这十几天之内打了多次电话问老板要工资,但老板都是一直拖着不给,请问唐律师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工资,请给给复,谢谢
你好,一、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你要注意申请的时间是否过期了。(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即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