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刚满十四周岁,上高一,下课在教室玩闹受辱打架用水果刀把对方肝脾之间膈膜扎伤,肺有点发炎。受伤孩子住院十六天,已出院,在校上课。事情发生在2017年10月18日上午十点左右。试问,孩子属于什么行为,受到哪些法律制裁,赔偿款多少,对方属于重伤或轻伤。我的孩子有抽动症。学校不让我孩子上课,怎么办。请你回答。谢谢。
您好!您孩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具体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需以鉴定结果为准。此外,因您孩子尚未成年,不必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您身为监护人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为医疗费、营养费、对方家长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建议您和对方协商,也可寻求律师帮忙处理。孩子的抽动症如果并未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学校无权禁止孩子上学,您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