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在保险勘察推荐的修理厂定损并修理的,原本说好12月9日交车的,但后又经两次拖延到12月15日晚6点半才交车,交车后发现,钣金不到位,相差较大,后围与后保相差距离相差近3公分左右,后车门无法关严,车门检测不闭合,开在路上异响严重,12月17日上午把车开会修理厂,同时经保险投诉,修理厂给出的建议是因为无法恢复原状,要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需要切割后围更换后围。但我认为还没严重到必须切割后围的情况,但现在对方已经把后围给切割,今天在修理厂监督一天,对施工不太满意,又发现车辆后门左右不对称,钣金工艺不合格,相差太多,修理厂现在是说给我重新换后门,但我对修理厂的修理水平存疑。现在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追尾事故和修车,谢谢!
对车先定损,有必要就要鉴定车辆的损失。如果起诉修理厂,就是修理,重作,因修理贬值了,可以要求赔偿。另外,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用。两个不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