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们经过住建局调查,确定了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时没有对小区进行验收,请问可以打前期物业合同无效的官司吗,因为由入住以来就一直的信访,入住时间是2015年9月、2.16年就可以信访,均有回函、住建局也多次要求物业完善物业服务,但是就是在中山市住建局的协调下,物业也仍不整改(小区的是楼顶复式违建,电梯频发事故,绿化面积不详,露天车位有矮墙不能停放,更加恶裂的是还没有经过业主授权就乱搭建电动车充电桩,摩托车停车位,而这些都是在公共车位的基础建立的)而以前不知道物业没有验收承接时候就物业老说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现在住建局查清楚了是物业没有验收公共设施设备,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不是违了2.3.4.5.的规定,还有你如果打这个官司需要多少费用。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我打算业主名义现告。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们经过住建局调查,确定了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时没有对小区进行验收,请问可以打前期物
你好 这可能存在两个案件,违建、绿化、车位不达标确实属于开发商行为,可以起诉开发商完善或者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看是否有赔偿,撇开房屋合同业主如有损失也可以起诉;电梯发生故障、违法搭建充电桩是属于物业责任,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整改或者根据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