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之前放出裁员信息,部门领导私下给我说我已在总公司裁员名单上,想等着公司裁员会给赔偿,可是之后公司突然出台一个绩效考核规定,每个月从以前的固定工资中扣30%当绩效(本人设计师,进公司时劳动合同签订的是每个月固定工资税前7500无任何其他),每季度为周期,第四个月发前面三个月的绩效工资,绩效协议规定:每个部门每个季度必须有25%的人员会被扣除绩效工资,我们部门人13人,相当于一个季度有3个人必须扣除一半绩效,有一人必须扣除全部绩效,请问这规定合法吗?而且我们部门之前正好是报上去包括我在内共有四个人被裁员,如果我不签定这个绩效协议,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开除我并且不补偿我裁员补偿,如果我签订了协议,是不是以后公司可以直接按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开除我,并且说我之前是签订了公司协议同意了公司改革制度,也可以不补偿我裁员补偿金?而且还会扣除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我认为公司是突然出这种绩效协议想不赔偿裁员补偿金,每个月以绩效考核开除一个人,没被开除的也变相降薪,请问这协议我该不该签呢?这种协议签或不签是不是都会拿不到公司裁员的补偿金?我公司之前放出裁员信息,部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公司管理方式和制度的调整,只要制度本身具有合法性公司的行为就会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