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文员,刚刚过试用期不久,已经提交申请转正表,还没有审批,现在公司想劝退我,理由公司想精简职位。我不接受的就会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入职时签的合同是我单方面签的,公司需填的资料都是空白的,一式两份都在公司手里。
您好!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合同还没盖章给到本人,没关系。试用期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但是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如不服公司的做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