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被一对夫妻领养,十岁的时候他们离婚。在我十七岁的时候,一个自称是我亲妈的人,开始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而且每天强迫我服用大量抗镇定药物,只要我想拿我的身份证自己打工,或者离开他们,他们就派保安把我直接抓到精神病院去。一直抓到今年我28岁,他们还天天逼我吃药。由于我吃了冤家错药十几年,脖子出了病变。现在病情严重,叫肌张力障碍。而我的假父母依然每天以我有精神病为由,要我继续吃药。我的那个养母没有生我的证据,只有一张A4纸的小纸条证明她生了我,其他证据全部没有。我想离开他们,不让他们拿我的身份证和人身自由,我一离开家他们就通知派出所来抓我,搜我住的旅馆,冻结我的银行账号,我已经十八岁以上,他们也照抓不误。我该怎么办?怎么样让他们不要冻结我的账号?我想离开他们,去打工,可是他们总是带着精神病药物跟来。到底怎么办?我该逃往哪里才安全?我该寻求什么机构?帮帮我!这是他们变相绑架我!!警察叔叔,帮帮我!
你好,《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可起诉精神病院及你所谓的父母,要求他们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