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继承遗产,我妈妈和他前夫有孩子后来离婚了,之后嫁给我爸爸了,生育一子,他们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这两套房子房本名字在我妈妈名下,我爸爸给我写了遗赠把这两套房子都归我一个人继承,现在我爸妈都死了。开庭需要通知我妈妈和他前夫的孩子吗?如果不通知他们被发现法院分割财产给我了继承了会怎样?是新调查审理案子吗?如果不通知他们对我有利还是无利呢?如果通知他们了,他们请律师来对付我对我是否有难度?如果他们请律师来对付我是不是对我不利影响我继承?如果不通知他们法院把房子判决给我继承了之后被她们发现了会从新调查吗,从新审理案子吗?请问哪个对我有利呢,我是她们干女儿
你好。
你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及之前子女以及婚后子女以及你作为干女儿,目前就焦点问题是确定遗赠行为的有效性,如果有效,则你可以获得遗赠,否则遗产就进入法定继承,而遗赠的效力取决于遗赠方对财产是否有全部的处分权以及遗赠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弄清楚上述情节,建议不要自行操作,确实需要很强的专业性。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