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吴律师。我想咨询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半年前,在我身上发生了一起交通案件,一辆电动车撞到了我车上,我的车是处于停车状态,当时就报了案,交通队也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也上报了保险,走的是保险理赔程序,我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就在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信息通知,内容是为申请人选择鉴定机构,如不参加视为放弃。已经时隔半年了,原告检查出来什么别的结果我也要承担吗?如果对方想碰瓷怎么办?感谢您的解答
你好,应该选定鉴定机构,否则会丧失权利,原告检查出的结果得看是否跟事故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