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律师您好,我任职一家k12课程推广公司。7月29日上午,领导口头告知:因国家出台的“双减”政策,公司需要调整、开发新项目。
从7月29日下午开始放假,半个多月过去,从未通知我何时上班,期间其它部门部分员工已开始上班。
我于8月14日询问领导上班时间,被告知预计还有一周上班,具体不确定,且待岗期间没有薪资。鉴于不能一直不确定的等待,无奈提出离职,领导批准。
随即,我提出8月16日(周一)去公司办理离职,并说明按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员工待岗期间也应发放薪资。
此时,领导称离职的话,待岗期间无薪资,在职人员,等项目恢复后安排调休。
我想了解:
1.从待岗之日开始到提出离职当日,薪资是否正常发放?
2.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共识,办理了离职手续会影响后续维权吗?
3.因公司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盼复是否正常发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1、停工停产期间,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正常发放薪资待遇。
2、是否影响维权,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了协议书,而协议书中已注明双方无纠纷等。
3、如你所说情形,主张经济补偿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