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前几天和卖家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总价是186万.合同里写明了“房产权利转移买卖交易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标准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这句话,意思就是买方与卖方所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均各自承担。但是我们在刚开始签订中介居间合同时,在补充条款里写道:卖方186万净到手价。因为先前不知道卖方房产不唯一,产生了额外的1%的税在里面。那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是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的还是参照居间合同上的呢,我是否可以不承担卖方这1%的税呢。谢谢。注:卖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注意到税费各自承担的这句话,合同已经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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