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在2008年10月份和我分手了,平时,钱不够用了都是我这边拿的,虽然没有讲明是借给他的,但是我们心里都清楚。所以分手时,他很自觉地在一小张日记薄写了欠条,各自持有一份。
内容是:今向***(我的全名)借人民币壹万元整。
还款方式:每月1日还***(我的全名)人民币伍佰元整。
此借条两份,其法律作用。
借款人:***(他的全名) 日期**年**月**日
头两个月还算首信用都打到我账号上还给我了,之后就再也没有还过了。
还需要公证或第三方证明吗?
不需要公证和第三方的证明。但要收集他打款的银行记录以及你向他索要借款的证明(注:如果借条上还款的时间至今未逾两年或者没写还款时间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