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找您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案件。我有个姑姑,在93年时跟姑父结婚,当时是志愿去的他家,也没有办理结婚证,在随后几年时间内生了两个女儿。由于姑父重男轻女的思想,开始嫌弃我姑姑,就在外面又找了一个女人。后来我姑姑也生了一个男孩,我姑姑共生了3个小孩。但是也没能使姑父回心转意。姑父从此也没怎么料理家里了,开始和那个女人同居。姑姑生气也跟那女人发生了几次吵架、打架。每次姑父都下狠手打姑姑。姑姑由于舍不得三个小孩,也没有提出离,实际上是过着离婚了的日子。但是最近姑姑又被姑父打,有了离婚的念头。在这么多年间,姑姑有做小生意,自己有修建房屋,在这段时间中,姑父有欠债,别人都找我姑姑还,由于没有正式离婚,也帮忙还了。共帮他还债6万元之多。故父有矿山,有木材加工厂,资产可能有200万元左右。现在姑姑是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姑姑能分到姑父的财产吗?能拥有自己已经建好的房屋吗?能有三个小孩的扶养权吗?(姑父跟另外的女人也生有一个女孩子了)
你姑姑有权分得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考虑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详细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去面谈,必要时聘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