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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国律师
陈奉国律师
山东-淄博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2010年3月4日我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了份合同,虽说是合同其实就是双方互相达成的一个大体协议。装饰公司代理人阮先生给我南苑绿洲的一套104平米的房子装修,他们报工包料,开工日期2010年3月5日,竣工日期2010年4月25日。本工程造价28900元。开工前五天我付了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17000元,协议上是工程进度过半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五,这时我发现他们的木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我要求做的都给我减掉了,当时就是感觉被人骗了,我很生气要求他们重新做,但他们只是答应修复。一个星期过去了,我又过来看还是原样。第二次款我只给了他们4000元。我告诉他们5月1日我要买家电。而4月25日是交工日期。到五.一我来看,都快晕过去了,1.橱柜没有抽屉,台面有杂色2.踢脚线我要玻璃的,他给我弄的扣板,那一碰就掉啦,3.书桌、电脑桌、电视柜小的可怜,连正常尺寸都不够。4.鞋柜木板起皮5.卫生间门上的白色玻璃胶露在外面和门的颜色反差太大6.衣柜有黄胶露在外面7.阳台门框与地面瓷砖不衔接,原墙露在外面等等。5月2日我到鲁中装饰材料城了解了一下,他每一项装修费都高出市场价。原来欺负我们上班没时间了解价格而欺骗我们上班族吗?5月15日他说要交房并且要剩余的钱,我说这样你们就交房吗?耽误了工期我要求赔偿。5月15日我从淄博商厦买了洗衣机,房子钥匙装修人一直拿着。到此我已经对他失去了信心。5月17日我换了锁。18日中午他打电话和我要钱,我要求赔偿我的误工费。19日下午3点左右我去新房,发现锁里被人塞了木头和挤了玻璃胶,我找了开锁师傅花了50元打开了锁。先在我很郁闷,我该怎么办?谢谢
工期延长费可以算耽误你的工期造成的损失,但精神损失不可以
陈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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