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08年2月打架刑拘,他爸是律师08年十月花60万把他保出来,现在还在管制期间,09九年我们登记结婚,期间他有家庭暴力,他家人不管,10年十二月他骗我父母药买房拿了户口本我们办了假离婚,他现在反悔,我该怎么办,如果上诉是否判离婚无效。我想您能帮帮我,我经常看CCTV12,但自己遇到问题时却任人宰割,我要讨回我应得的。我相信法律给我讨回公道!
在法律上来说,只要履行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为尊重公民的财产自由权,法律并不过问和干涉双方的具体分割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离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财产处分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即使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所有财产都归属另一方,只要不能证明签此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协议就有效。所以,假离婚者约定房产都归其中一人所有,是完全行得通的。
“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在于,其法律后果并不“假”。因为,离婚手续的办理都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离婚证或是民事调解书都是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也得到法律确认。
“假离婚”的直接风险首先就是,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完成了“假离婚”的手续,从身份上来说,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任何一方再与他人结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无法以双方之间只是假离婚为由而主张对方的婚姻无效。
也就是说,办理“假离婚”者的复婚约定并没有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在离婚后不愿复婚,另一方无法 强求。财产分割完后,得到财产的一方很可能反悔而“独吞”这些财产。为消除房产登记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反悔不复婚或主张财产归自己,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此外,假离婚后,若拥有房产的一方在复婚时不同意变更房产登记,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因为此时房产已经变为拥有房产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