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由于北京环保要求,B公司刚买三年的国三大货车被限制行驶,公司需要在自购货车和租车之间进行选择,负责车辆管理的HRM根据市场形势以及人员成本并邀请业务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商讨测算,最后向总经理推荐采取租车,经过反复沟通总经理同意如果减两名自有司机则同意租车业务。采取租车业务后,司机的收入受到影响,有司机有离职意向,但是并没有离职。这段时间,总经理不断给人力资源部施压,并说让她随便,自己看着办,如果有赔偿,HRM就走人。因为当时公司业绩也不好,HRM非常想最大限度帮公司省钱,并避免劳动纠纷。有人提出跟租车公司谈判,原本希望租车公司消化这两名司机,但租车公司测算自己的成本,认为消化两名司机成本更高,宁愿意承担司机裁员的赔偿6000元。最后经过HRM的协调,并自己贴补了1000多元给司机,公司最终使B公司没有花1分钱的情况下,协调司机提出自愿离职申请,也未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但是3个月后,公司派系统内另外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来处理HRM,以违反工作操作流程涉及经济问题,以发公告的形式处分HRM,(事实是:公司并没有相关流程规定,而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关系存档,这种协议并没有相关领导签字或者授权说明),最后给出HRM两个选择方案来了解此事,方案一,自己主动辞职,公司将不追究HRM责任。方案二,公司需要公开处理HRM。后续:由于公司对HRM的处理,导致部门员工有情绪,已有两名HR员工提出离职意向,公司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分别私下找两名HR沟通,并引导员工不要对HRM产生同情,警告员工参与此事,否则自己也会受牵连等等,请问公司这样做是程序上否合理?是否属于名誉侵权?对HRM来说,如果做才能保障自己最大权益?
你好,很抱歉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根据你的咨询,公司希望用最小的代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现阶段你需要做的是与公司积极协商,根据你的情况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不能获取,收集到公司违法解除的证据后,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