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份代书遗嘱。父亲有4个女儿1个儿子,父亲去世前叫所有女儿在场,让大女儿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继承,自己的女儿们自愿放弃。4个女儿都当场同意并签了字,按了手印。在场还有一个见证人,这个见证人是父亲后娶的老婆,作为见证人她也签了字按了手印。 请问这样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现在父亲已经去世,4个女儿也承认这份遗嘱是她们代书并亲笔签字的,但是她们现在想以“代书遗嘱需要2个以上见证人”的规定来否决这份遗嘱。请问这份遗嘱还生效吗?
您好!由于近期出差多,现在才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1、根据您的描述,该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身份不合法,代书遗嘱效力需法院进一步确认。2、代书遗嘱是需由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写明日期,另一人见证内容的真实性,并签名。您所说的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为利害关系人。张桂华律师电话:1391049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