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问题发生在石家庄正定新区拆迁安置,我母亲于1974年去世,留下房子和宅基地我们投靠父亲于1975年,1976年父亲再婚,继母户口没迁到本宅基地上,2008年父母分居,父亲回正定新区居住,2011年父亲去世,2022年老家宅基地拆迁,正定新区规定有儿有女戸,确权儿子名下,调取户口迁移,就确权到我名下,弟弟让买两套房子,现继母由地随房走,要求继承宅基地安置补偿款一半,因户口不在村过,我们出生在村里,请问律师合理吗
不合理,对于房子中间已经发生过继承,另房子的性质也和继母无关,其只能对你父亲的份额按继承的人数分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