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由于怀疑我跟竞争对手有关系,把我辞退了,我在公司做了两年10个月,公司补偿我四个月工资,但不是按我当前的工资,是按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补给我,这样正当吗?然后他们说会按协议上写的,两年内每个月补偿我一些费用,也是现在工资的40%,且必需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上班,但他们说可能只是发三个月左右,意思是三个月后就不会发了,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或者三个月后,我可以找相类型的工作了吗?又或者是如果我去了竞争对手那里上班(签另外一家公司的合同避开之前的协议,因为我们做这行不可能去其它行业工作的),又是否可行?
要看你们之间所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如果只有三个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三个月后你可以找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