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杨律师。我向你咨询一下:我家楼上自已将保姆房改为卫生间,于10年、11年、12年三次下水管浸漏导致我家二楼的卫生间墙砖及卫生间门,一楼的餐厅墙纸与厨房多处墙砖、厨房实木门水浸泡后变形、起泡,墙砖瓷釉脱落。我于今年2月起诉,法庭上法院对被告不存在其侵权行为(被告认为是外墙浸水),当时法院就建议被告如果不承认侵权行为,就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三个月时间过去了,对方一直不交鉴定费。今天法院通知我,叫我申请鉴定损失费用,我有一些不理解:一是我提供了损失清单的,如果被告不认同,应该由被告申请鉴定损失费用,二是法院在没有宣判侵权行为及责任时就叫原告申请损失费用,是不是有些不妥。原告应该按法院的通知申请鉴定侵权损失并先垫付申请费吗?另外,原告可不可以申请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将多次浸水的卫生间进行改造,不能做卫生间。谢谢你
第一、如果在你有证据证明损失系由对方造成,你就不必申请鉴定;第二、你在诉讼请求中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