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女,今年20岁。3年前(2010年)在广东打工结识大自己6岁的男友,之后同居。女方在2010年7月份怀孕,女方当时年幼害怕不知怎么办,经男方诱说,回男方老家四川待产,男方家里并于2010年11月份在自己家里简单举办结婚酒席(此事女方家里全然不知,固他们也没有办理结婚证)。然后女方在2011年4月份生下一女孩,在三个月后,女方跟男方又去外地打工,后因感情不和,女方不愿和男方在一起,于2012年1月份回自己老家,并告知家里自己这几年的事情,女方家里也很生气(不知道自己的女儿竟然在外结婚还生子,觉得女儿受了欺骗),也同意女方不再跟男方联系。此时,男方极力要求女方再过去生活,女方本人不同意,现在男方到法院起诉女方抚养小孩,或者给小孩一定的抚养费。女方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当初自己糊里糊涂的被男方诱骗结婚生子,现在还要被起诉抚养小孩。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提出的要求合不合法律,也不知道这个算不算事实婚姻?女方如果起诉男方诱骗怀孕生育的话,又能从妇女权益上得到什么维权。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新婚姻法后没有了事实婚姻,没办结婚证将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同与婚生子女。男女双方有权起诉抚养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