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凌斌律师
凌斌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去年七月份,我开车撞倒一个81岁的老人,我全责,住院3个月后出院,住院期间医药费一共是57000元(其中我垫出50600元,对方家属垫出6400元),护理费是10100元(其中我垫出8500元,对方家属垫出1600元),出院后人基本已经康复,基本无后续治疗费用也没评出残疾,在家里共请了2个半月护工共5000元护理费(对方垫出),可医生建议出院后休息一个月。现对方家属要求我将余下他们垫的钱支付给他们,另还要7000元的赔偿费。我到人保保险公司去咨询后,得到以下答复: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中有6000元多不能报销,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只能按每天52元报销,且不一定92天全报,出院后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都不能报销。如果按保险公司的说法,我自己要承担相当一大部分钱。我想问下保险公司给的答复是否合理,如果走司法途径的话是大概怎么个赔偿法,我自己要承担哪些费用。。现在对方家属一直拖着不肯结案,我能否起诉他们,如果可以,该怎么个起诉法,是起诉保险公司还是对方家属。。。
人保的答复不等于法院的判决,对事件的处理不具有决定意义。你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家属把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你再到人保要求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若在商业险理赔过程中你对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则你可以再起诉人保。
凌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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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应给予对方相当于婚后共同按揭部分及婚后增值部分一半的补偿;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应将婚前个人支付部分扣除(该部分属于支付者的婚前个人财产)。
若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应给予对方相当于婚后共同按揭部分及婚后增值部分一半的补偿;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应将婚前个人支付部分扣除(该部分属于支付者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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