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对于离婚中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
男方协议书中这样写:男方财产:房屋产权一半,女方财产:房屋产权一半
产权归:产权人不变(男方,房屋是房改房),房屋由女方居住,男方产权一半百年之后由女儿继承
我的疑问是,我想把房屋赠与女儿,也和男方协商其产权赠与女儿,就害怕以后有纠纷,我应该在协议中如何写明?
是不是男方立了遗嘱后,赠与的一半产权就会作废不归女儿所有,女儿已成年,三十岁了,独生女
你好,由于没有看到协议全文,所以,解答你的问题,稍有难度。首先,我觉得行文的术语有误,离婚协议中若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明确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若如“房屋产权一人一半”实则没有进行分割,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就是一人一半,何来的分割?若想,将房产赠与女儿,需要写两份协议。1、离婚协议,明确离婚后房产的归属。2、赠与协议。如有进一步需要,可联系我。在家事法律方面,我有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