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王云长律师
王云长律师
四川-内江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赚钱不多花钱不少 21:10:54 你好律师 我有一营业房出租 关键条款如下 一 租用期限:伍年,2009年9月8日到2014年9月7日。 二 交租方式:营业房租金每年一交,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交清下一年租金。 三 交租金额:2009年9月8日一次交清2009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营业房租金贰万肆仟元正。以后肆年营业房租金随行就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乙方承祖。 以上就是本合同 现在房租张价厉害 我们这里的房租都在3500以上了我向乙方要求房租加价到3500遭到乙方的拒绝,请问我有张价的权利吗? 我能用什么方法可以让房租达到现在的价格?谢谢
刚看到你的问题,解答跟上次一样:从第2年开始,你可按照同地段、与你出租条件相同的营业房的租金收取承租人的房租,在增加租金时,尽量提前1-2个月通知承租方,与其协商。 如承租方不同意支付随行就市的房租,又不愿搬走,你可解除合同,要求其搬走,但如果发生纠纷,引发诉讼,你需要举证证明房租加价到3500,是随行就市的合理的出租价格,承租人不愿支付随行就市、合理的租金,承租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你可解除合同。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本律师
王云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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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须以子女的名义请求。
可以,但须以子女的名义请求。
王云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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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 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 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 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 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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