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购置一台挖掘机,因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频繁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在2013年9月由自己送回银行,之前包括首付已还80余万。近日收到担保方公司通知函将对挖掘机行评估,如不能响应公司协商问题主张,将被诉讼,向公安机关立案追偿。请问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挖掘机销售商在出卖挖掘机给你时具有质量瑕疵担保的义务,如果你的挖掘机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该由他们免费维修,经过维修不能扔不能使用的,可以要求退货。如果退货的话,担保公司给你的担保当然可以不用你在偿还。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