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买了一套房子。因为避税,和房主签了个协议。定2012年6月过户。
今年3月份,看房子有起色,把房子卖了。
卖的时候合同甲方是我的名字。房主是原房主的名字。和买方(乙方)也说明房子还没过户的情况。
6月份,原房主因为其他纠纷,不给我过户。
现在买房的乙方告我,要求我赔偿合同中违约金5万,还有5万其它赔偿(他认为的损失什么的)。
注:现在我已经和原房主打官司了。并申请了房产冻结。本来和乙方商量能延期一下么。他们不同意。就要违约金。
如果判决,我可能需要担负多大的责任?
这样的官司请律师的话,需要费用多少?
你好,现在您的案子已经变成两个案子了,一个是您和原房主的纠纷,一个是您和现在买方的纠纷,需要看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建议您到所里来详细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