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杨国文律师
浙江-金华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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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家均在2001年买地造房,乙家一直从甲家门前通行,几年来两家发生了隔阂。今年甲家将门口浇上水泥地,在离乙家交界处铺设高于水泥地的水泥砖,在最边处留大约40公分的泥路供乙家出路,并要求乙家出通行费。乙家经村委协商,由村委出面交其2000元钱,但甲家不同意,称要20000元,那乙家当然不愿意,更何况从甲家出行已有十年,为何现如今要收通行费。甲家见乙家不肯出钱,就将门口拦住,不准乙家出入。乙家通过镇上干部,但镇上干部却说要付钱的,因为当时甲家是用钱买的地基,包括道路在内的。
如果是必要的合理的通行道路那就不需要付钱的。
杨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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