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我弟弟的情况,现在他俩还未离婚,正闹离婚,结婚前由我父母出资为我弟交了一套房子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上名字是我弟的名字,他俩结婚后房子还没下来,由于开发商一直未动工,他俩不想再等了,就把房子退了,在退房款下来之前他俩看中了一套房子就把首付款凑了起来(其中有我爸妈出的,也有女方父母出的,我弟承诺的是先暂借双方父母的),这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俩的名字,后来之前的退房款下来了,我弟就把之前借双方父母的钱还了,而且退房款的金额比后来买的房子首付还多,也就说女方根本没有出资购房,但是购房合同上有女方的名字,现在他俩产生矛盾了,要离婚,我想问一下律师女方是不是没有分房子的权利,因为出资方还是相当于我的父母,而且房子还没下来,没有房产证,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是这样的吗?法律还有什么规定?谢谢
您好,您的描述中已经说了,将父母的出资作为借款了,而且已经都还了,那么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女方有权分,多退出来的钱是男方父母的钱,给男方父母就可以了,具体还要看证据,不过现在没房本,暂不具备分割条件,具体您可来电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我们帮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