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打扰了,我想请问一下房屋拆迁的分配问题:房屋是我姥爷的房子,姥爷已经过世,姥姥健在,膝下有五个子女,姥爷过世时没有留下过遗嘱,现在房子要拆迁,我想问一下:1:在办理拆迁手续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共同签字认同后,才可以继续走拆迁的流程,单独一个子女能否办理房屋的拆迁流程2:现在这套房子按照继承顺序的话是否是我姥姥有50%,另外50%是剩余子女平均所有吗?3:如果我姥姥指定吧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是否只可以将姥姥名下的50%所有权给指定一人,剩余的50%是否我姥姥无权支配,剩余的50%归所有子女共享4:拆迁后另外分配的房子所有权是否也是按照上述权限来分配的呢?谢谢张律师,添麻烦了我的电话是:18612633786张先生张律师,您好,打扰了,我想请问一下房屋拆迁的分配问题:房屋是我姥爷的房子,姥爷已经过世,姥姥健在,膝
您好,单独一个子女肯定是无法办理的,没有留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其中的50%属于您姥姥所有,不能继承,另外的50%由子女和您姥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您姥姥只能将自己的50%指定给其中某个子女,您的咨询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方便的话,可以和我们当面咨询